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國土房管局)公安廳(局)司法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銀監局、保監局,國家稅務總局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決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部分城市(名單附后)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針對近期房地產市場亂象,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產“黑中介”,治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房地產廣告,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整治重點
(一)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布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4.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二)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1.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3.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4.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布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各地要把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點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整治措施,落實監管職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切實履行房地產市場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合查處機制,發揮部門合力,全面排查、精準打擊。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及時上報典型案例。
(二)廣泛發動群眾監督。要通過開通購房人熱線等方式,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引導公眾參與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回應社會關切,著力構建房地產市場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建立專項行動信息發布機制,各級工商、物價、公安、銀監、保監、司法、宣傳等部門積極配合,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通過定期集中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房地產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強化督查問責機制。對專項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對開展整治行動不力、人民群眾投訴較多、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對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部門和人員,要堅決問責。
(五)建立監管長效機制。要堅持整頓規范與制度建設并重、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督并重、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并重、投訴受理與主動監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房地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
附件:先行開展專項行動城市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宣傳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先行開展專項行動城市名單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合肥、福州、廈門、濟南、鄭州、武漢、成都、長沙、重慶、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寧波、宜昌、哈爾濱、長春、蘭州、貴陽